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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人才新政”为苏州率先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创新型城市建设,昨天我市又出台了《苏州市科技镇长团派驻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暂行办法》、《苏州市优秀人才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苏州市医疗卫生领军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工程实施办法》等,将进一步为苏州率先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1..扩大“科技镇长团”,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挂职。我市将扩大“科技镇长团”的试点,选派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高科技管理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部分经济强镇和经济开发区挂职。

        科技镇长团将由一名团长、一名团长助理和若干成员组成。团长挂任派驻县级市(区)政府副市(区)长,团长助理挂任县级市(区)长助理兼乡镇或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其他成员挂任乡镇或经济开发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挂任乡镇副镇长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占派驻地区编制和领导职数,任职手续按挂任职务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挂职期满后,原单位职级不变。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一般为1年。科技镇长团成员在挂职期间,须在推进项目引进、研发合作、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培育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镇长团进驻地方两个月内,派驻地区应根据各地科技、人才工作年度目标,会同科技镇长团研究确定科技镇长团及其成员派驻工作目标任务。

        2.每年资助10项学术活动,瞄准国际性科技前沿最多可获10万元资助。最新出台的《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暂行办法》中明确,我市将按照“高端引领、服务发展、注重实效、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资助10项高层次学术活动。

        资助对象须符合的条件是:必须是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国际性学术活动,能够持续举办的以苏州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地区经济热点为选题的高层次论坛、技术交流或学术活动。应是围绕苏州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等关键技术问题举行的高层次技术交流活动。受资助的学术活动一般为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规模一般应在150人以上。根据活动实施情况,一般将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10万元的资助。每年11月份为项目申报期,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3.鼓励优秀人才“充电”,每人最多不超过3万元。从即日起,对苏州市优秀人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含MBA、MPA,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优秀人才将给予资助。每人最多可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

        资助范围是: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对象所在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即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资助对象,以及苏州市教育名家工程、卫生领军人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资助对象;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后备人才。

        优秀人才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资助每年11月申报。受资助对象须在苏州工作满三年。

        “苏州将用五年左右时间,培育和引进10名苏州市卫生领军人才、100名苏州市卫生重点人才”。

        为加强我市卫生人才资源开发,苏州将启动实施“医疗卫生领军型人才倍增计划”。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在专业领域知名度较高、学术造诣较深、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带领苏州医卫学科快速发展。

        选拔将主要面向苏州市及驻苏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从事临床医学、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药学等专业。从外地引进的符合条件人选,须与上述范围相关单位达成合作与聘用意向。

        卫生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临床、公卫、科研第一线工作,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技术成就突出。

        卫生重点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临床、公卫、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近五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等。

        卫生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享受市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其中,市卫生领军人才奖励20万元,市卫生重点人才奖励5万元。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入选对象所在县级市、区或主管部门还应按奖励标准1∶1进行匹配。

        该计划将由市人才办、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

        5启动“教育名家工程”,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我市将启动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工程。该工程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苏州市中小学教育名家不超过5人,并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教育名家所在县级市、区或主管部门还应按1∶1比例进行奖励匹配。

        评选范围和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

        评选条件:需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优秀的教育教学素养;对教育教学规律或学校管理规律有比较全面的理解和准确的把握,形成比较系统的教育教学思想。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曾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对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勤于探索和思考,在省级以上综合性教育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5篇以上,并出版反映教育教学思想的专著。

        凡获评教育名家短期培训进修、举办或参加学术活动,可享《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资助。教育名家还可享健康体检、高层次人才休养等待遇。

                                                                                           转自: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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